
“限塑令”拟开罚 想说爱你不容易
2012-01-13 09:11 编辑:肖志立 信息来源:
东莞广播电视台
日前,《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送审稿)》(下称《条例》)在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意见,广东对限塑执罚部门明确,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,由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。记者了解到,若此条例施行的话,首当其冲被罚的就是集贸市场。 红色、白色、蓝色、黑色的塑料袋在集贸市场的街头小店、流动摊点,肉菜档主中随处可见,而且档主都会免费向顾客提供,顾客也毫不客气,一个不够再多拿一个的也屡见不鲜。记者和部份蔬菜档主沟通过,光每个月这些塑料袋的费用就要几百块钱,增加了他们不少成本,但如果不提供的话,可能就连生意也没得做了。 3年前的6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发布实施,这份被人们称之为“限塑令”的通知规定:全国所有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,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。限塑令出台了,不少超市商场都严格执行,但在一些集贸市场“限塑令”则成了一纸空文。为此,广东此次拟出台的《条例》规定: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《条例》实施后,集贸市场有可能成为罚款的重灾区。 记者:“限塑令对于农贸市场来说,可以说是一个盲区同时也是一个重灾区,因为除了监管的难度大以外,更加重要的是广大市民十几年来的一种使用习惯没能从根本上改变。” 市民:“觉得用塑料袋方便一点吧,环保袋一般都是商场里面用环保袋多一点,买菜我们还是习惯塑料袋方便一点。” 市民:“一般像这样市场都是有塑料袋配送的,因为如果没有塑料袋肯定也不会买了,没有那么方便么。” 其实,“不能免费使用塑料袋”是为了让大家少用甚至不用塑料袋,减少污染。《条例》的施行目的也不是为了罚款,是为了环保。所以,集贸市场也应该像超市和百货商场一样,提供纸质等的环保袋。当然了技术改进上也应该发力,尽快推广实用的替代品,为商家和顾客提供方便。(记者 陈怡诺 范伟明) |